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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7月1日起,新建小区应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%比例预留充电设施】,#最新#@上海交通今天发布,《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》7.1起正式实施:新建住宅小区、停车场等设施应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%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;充电服务费暂定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.6元,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。
沪公网安备 31010802001295号